不幸亦或悲哀?
前天傍晚,表妹去温岭医院准备剖腹产,因为脐带在婴儿的脖子上绕了好几圈,婴儿的前景很不妙。
当晚8点左右,婆和舅妈从鸡山坐船到栈台,因为地方小,所以不容易叫到车,于是我叫了出租车去栈台接。
当晚,表妹剖腹产,产下一男婴儿。据我妈说:婴儿很漂亮,看见的人都很喜欢。
不幸是……婴儿是残疾……
右手只有4根手指,左手的拇指和食指合并在一起,双手往后弯,形同鸭掌。医生还说,婴儿具有很严重的心脏病,对于以后的生存是个巨大的威胁。简而言之:此婴很难成活。如果要做手术的话,得到上海做,费用至少在50W左右。
昨天早上,男方父母及表妹夫都声称不要孩子,直接做掉。表妹夫的舅舅则说,这是要遭天谴的。孩子这么小,这么可爱,谁能忍心做掉他?真要这么做了,以后日子都要胆战心惊。你们不养的话,我来养!
表妹夫则说:你们下不了手,那就由我来做。
舅妈说:你们不养,我来养!
男方父母要让表妹做决定,我妈让表妹别做决定,让他父母及丈夫决定。因为既然对方家庭是这样的表现,如果我表妹决定养下孩子的话,以后孩子有什么问题,他们肯定会怨怪和谴责表妹。
现在,还不知道具体怎样发展并决定……
另外要说的是,表妹怀孕期间一直有去楚门医院做检查,医院一直声称婴儿正常,好象还签了字。而据温岭医院的医生说,在婴儿成形后的5个月内,是可以观察到孩子的手的情况的,之后,因为手会握成拳,会观察不到。但心脏问题是可以一直检测到的。因此,舅妈准备与楚门医院打一场官司。
再说一句:表妹夫一家难道都是法盲?孩子都已经出生了,还想做掉他。如果真这么做了,就算是杀人罪了。难道他们连点基本的法律都不懂?而且这孩子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