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原副书记、副主席陈淑芬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2月12日11时28分在北京去世,享年75岁。
陈淑芬同志1933年11月15日出生于上海,1949年参加革命并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前曾在上海地下党刊物《中学时代》做通联工作。1952年在《华东画报》社学习摄影。1953年起任《中国妇女》杂志社(英文版)摄影记者。1973年起北京青年湖学校任教。
陈淑芬同志1979年调入中国摄影家协会,任《大众摄影》杂志编辑。1980年兼任协会内部刊物《摄影家通讯》主编,1983年后任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主任。1984年任中国摄影函授学院常务副院长、后任院长。1986年7月起任中国摄影家协会书记处书记。1987年主持创办了《摄影报》(现名为《中国摄影报》),任主编、社长,1990年3月起任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副书记。1991年9月起任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副书记、副主席。2005年1月离休。
陈淑芬同志十分重视摄影教育工作,在她的倡导下,1984年中国摄影家协会创办了中国摄影函授学院,并在全国27个省、市设立了分院。她主持编写的《摄影技术技法》、《摄影理论与实践》等7本摄影系列教材,成为全国各大专院校、校专修科选用教材。她推动了全国14所高等学校开办两年制摄影专修科,并协助制定了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1987年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央电视台录制了《学摄影》26集电视讲座,陈淑芬现场担任该片主任,并同期出版了《学摄影》一书。
此外,陈淑芬同志还担任了《长江》、《中国当代摄影佳作》等大型画册的主编。在编审工作之余,撰写了《老骥伏枥》、《生命的最强者》、《大地友情》等多篇文章。
陈淑芬同志曾任中国艺术摄影学会副会长、中国华侨摄影学会副会长、中国女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北京电影学院摄影学院名誉副院长、第一期和第二期全国摄影讲习班班主任。曾被评为中国文联先进工作者、中国摄协先进工作者,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陈淑芬同志长期从事摄影专业工作,她担任组织管理工作后,重视摄影教育,发展摄影传媒,拓展对外文化交流,特别是与港澳台地区的摄影艺术交流,开拓进取,积极创新,吃苦耐劳,兢兢业业,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中国摄影事业的发展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建设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陈淑芬同志的离去令我们十分悲痛,她的闪光足迹将永远镌刻在中国摄影史上。
陈淑芬同志安息吧!
陈淑芬同志治丧小组
200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