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简介
翻译行业标准,供大家参考一下。
《翻译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简介
《翻译服务规范》全文共分4章,52条。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为适用范围,标准规定了翻译服务提供过程及其规范。标准适用于翻译服务(笔译)业务,不包括口
译服务。
第二章为引用标准(略)。
第三章为术语及定义部分,
3.1 翻译服务的定义为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的经营行为。
此条提出了翻译服务的概念。将翻译服务界定为能提供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的经营行为。从表述中我们可以
知道翻译服务必须具备三个要素。首先是能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其次必须是有偿的服务,而提供
有偿的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必须在合法的市场经营的范畴中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只有同时具
备这三个要素才能称为翻译服务。
3.2 翻译服务方 translation supplier
能实施翻译服务并具备一定资质的经济实体或机构。
提出“翻译服务方”的定义是在DIN2345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翻译服务方确定为“具备一定资质
的经济实体或团体”。资质主要是指“从事翻译服务的能力、实力”。在这里主要阐述翻译服务方的特征,翻
译服务方必须能提供翻译服务,有法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资本,有固定的具备条件的翻译人员。这里所说的
“经济实体”指各种经济成分的翻译公司(翻译社,翻译院,翻译中心),“机构”指各种可以提供翻译服务
的政府、事业单位、社团、企业所属的语言服务部门。翻译服务方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组织,而不是自然
人。
3.3 顾客采用GB/T19000-2000中3.3.5。
顾客的提法采用GB/T19000-2000中的提法“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在这里应当指出翻译服务是一个市场行
为,既然是市场行为,必然具有商品的属性,因此说翻译服务是一种属于知识经济的产品,顾客(接受产品的
组织或个人)泛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3.4 原文 source language
源语言。
3.5 译文 target language
目标语言。
3.6 笔译 translation
将源语言翻译成书面目标语言。
3.7 原件 original
记录原文的载体。
3.8 译稿 draft translation
翻译结束未被审校的半成品。
3.9 译件 finished translation
提供给顾客的最终成品。
3.4—3.9根据翻译服务的特点、过程提出了定义,是为便于第四条确定翻译服务的要求。
标准中3.11—3.14条定义中的“过程、可追溯性、纠正、纠正措施采用GB/T19000-2000中的定义。采用的是国
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的定义。便于有关各方对标准的理解。
第四章 要求
4.1 翻译服务方的条件
从翻译能力、工作经验,技术装备和办公设备等方面概述了翻译服务方的必备条件。
4.2 业务接洽
4.2.1 和4.2.2对接洽场所和接洽人员提出了一般要求。
4.2.3将接洽类型分为门市业务和批量长期业务,并规定了接洽内容。
接洽内容是翻译公司根据多年的经验和翻译服务的特点提出的。由于词汇的寓意在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应用背景
下是有区别的,所以翻译服务非常强调顾客与翻译服务方的沟通和合作,从以往的经验看,顾客与翻译服务方在
翻译服务开始前沟通和交流的越详细具体,合作的越好,顾客对所得到的服务就越满意。
记录客户的全称和联系方式是便于顾客与翻译服务方及时的沟通与交流。
记录业务的语种和译成何种文字;译件使用的目的;双方认同的计字方法;约定的收费价格;译制的时限;译件
的规格和质量要求;专有和特殊的术语(如果客户提供的话);准确的译文称谓等,顾客与翻译服务方沟通与交
流的必要内容。
4.2.4提出了业务接洽的特殊事项。如附加服务、署名和原文背景和专业术语等。顾客与翻译服务方应在翻译服
务前,约定好4.2.4提出的特殊事项,以利于双方的合作。
4.3追溯性标识是保证翻译服务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追溯性标识应能够有效的保证其准确性和唯一性,
便于整个过程的管理、质量的控制和质量的追溯。
4.4翻译业务的管理
4.4.1对原文资料和工作安排提出了要求。
4.4.1.1对业务接洽中接受原文资料和翻译服务过程中保护原文资料提出了要求。
4.4.1.2对翻译服务的工作安排从工序、计划和译审人员的选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4.4.2翻译
从4.4.2.1—4.4.2.8提出了翻译的要求。
4.4.2.1是对翻译人员的资质要求。强调专业学习和再培训,翻译工作能力和经验。
4.4.2.2译前准备主要是指审阅原文和工具书及专业术语的准备,其中提出了必要时与顾客的交流与沟通,目的是
为保证翻译质量和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
4.4.2.3译文的完整性提出译文应完整,其内容和术语应当基本准确。原件的脚注、附件、表格、清单、报表和图
表以及相应的文字都应翻译并完整地反映在译文中。不得误译、缺译、漏译、跳译。
对翻译服务过程中的翻译程序提出的要求。强调译文应完整、准确。
4.4.2.4—4.2.5.8对翻译中涉及的专用词语的译法做了规定。
4.4.2.4规定符号、量和单位、公式和等式应按照译文的通常惯例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翻译或表达。
4.4.2.5规定译文中名称、自然人的姓名、头衔、职业称谓和官衔的译法。
4.4.2.6规定日期按译文语言。通常采用公历。
4.4.2.7规定新词的译法。
4.4.2.8 强调译文中专有词汇应当前后统一。
4.4.3 审核
从4.4.3.1----4.4.3.3提出了审核的要求。
4.4.3.1是对审核人员的资质要求, 强调专业学习和再培训,翻译工作能力和经验。
4.4.3.2审核工作的要求是根据原文(复印件)和译稿进行逐字审核,并根据上下文统一专有词汇。对名称、数据、
公式、量和单位均需认真审核,审核后的译文应内容准确,行文流畅。
提出了审核工作的一般要求和重点内容。“名称、数据、公式、量和单位”是否准确对顾客的相关工作的间接影响
是非常大的。数据、公式、量和单位的微小的翻译错误,很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4.4.3.3审核工作的内容是译文是否完整;内容和术语是否准确,文字功能是否符合需要;语法和辞法是否正确,
语言用法是否恰当;是否遵守与顾客商定的有关译文质量的协议;译者的注释是否恰当;译文的格式、标点、符号
是否正确。
4.4.3.3审核内容:
审核是保证翻译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此条提出的审核内容既是审核程序的必要内容,又是通过标准向顾客介绍翻
译服务方保证质量的基本做法。
4.4.4 对编辑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作出规定。
4.4.5 对校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作出规定。
4.4.6 对检验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作出规定。
4.4.7 对印刷品和复印件的要求。
4.5 质量保证的条款中规定译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交译件后的6个月内。质量保证期内,翻译服务方对合格的译件存
在的少量的错、漏可采取(a) 打字件(电子版)负责更正;(b) 印刷件负责出勘误表。翻译服务方所提供的译
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处理。这一条款的制定基于几个出发点,①从保护顾客的利益出发,加强翻译服务方
的责任感。②对译文的质量分成合格的和不合格的两种,对合格但有少量错误的译文采取更正和出勘误表的方式加
以纠正,对不合格的译文应按合同约定的处罚规定处理,如何界定合格与否,在目前情况下,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待国
标《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制定后,按国标的规定办。③这个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翻译服务方的服务意识,更
好地为顾客提供优质的翻译服务,赢得顾客的信任。
4.5. 4.6资料存档及其它规定了翻译服务方完成顾客的委托后文档资料的保管的时间要求,以及存档资料的种类和保
管要求,目的在于查阅和分清责任。4.6.2中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顾客要求,可在翻译工作完成后即将原件、译件
以及相关的全部纸质或非纸质文稿交还给顾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翻译服务方无任何存档资料可供查对,因此免除
其在4.5.1和4.5.2中所承担的责任。
4.7顾客反馈和质量跟踪是为了更好地服务顾客,使翻译服务方与顾客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的联系,通过顾客反
馈和质量跟踪,及时地了解顾客的需求和顾客对翻译服务方的质量方面的意见,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加以改进,从而
赢得顾客最大限度的满意。对翻译服务方而言,赢得顾客的满意就赢得了市场。
4.8 在本条款中,保密作为翻译服务方的法定义务列出,规范翻译服务方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顾客保守商业
和技术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顾客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4.9一致性声明。本标准是推荐性国标,因此在使用本标准时,规定了每个翻译服务方都可以自愿地履行本标准的
各项条款并自负责任地向顾客声明是根据本标准为顾客提供翻译服务的。该条是对DIN-Norm2345的直接引用。在我 国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中提出可能是第一次。是翻译服务方开展“诚信”服务的声明。
[ 本帖最后由 自由译者 于 2006-7-24 14:2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