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谈宗教
霍布斯在<利维坦>里说,"上帝是否存在不重要,只要先知相信上帝;教士见没见过上帝也不重要,只要他们相信先知;人民见没见过上帝也不重要,只要他们相信教士.宗教的好坏在于教士,而教士的好坏在于是否值得信任".而在没有主权的地方,人们相互信任的基础就是他们共同信任的人,所以教士的存在是最早的信任基础.我们需要信任,需要上帝.
他还说到"用武力或征服取得的国家权利""人们所臣服的人就是他们所畏惧的人。人们都是出于畏惧而服从的。这一点值得那些认为所有出于畏惧死亡和暴力的信约一律无效的人注意。这种看法如果正确,那么任何一种国家中的人便都没有一个有服从的义务了。"拥有绝对权利的人,是所有人的威胁,暴力只是维护国家最低级的手段.国家应该建立在信约的基础
"主权不论是象君主国家那样操于一人之手,还要象平民或贵族国家那样操于一个议会之手,都是人们能想象得到使它有多大,它就有多大。象这种一种无限的权力,人们也许会觉得有许多不良的后果,但缺乏这种权力的后果却是人人长久相互为战,更比这坏多了。人们今生的状况是不可能没有弊端的,然而任何国家之中最大的弊端却没有不是由于臣民不服从和破坏建立国家的信约而来的。不论是谁,要是认为主权过大,想要设法使它减小;他就必须服从一个能限制主权的权力,也就是必须服从一个比主权更大的权力。"所以他暗示这应该就是"神权"了,也可以叫"利维坦","利维坦"按他的解释就是神,就是上帝,他要创造世界,改造人类."国家没有主权便是没有实质内容的空话,不能立足;而臣民在一切不违反"神律"的事情上应当绝对服从主权者。"
西方人他们首先相信"上帝",然后才是某某国家的人.有的国家全民90%的教徒.而霍布斯还说"政治跟宗教其实差不多",医生拯救人的肉体,政治家要拯救人的灵魂.所以说政治家其实也是教士.
美国的人权法案就把人权神化,里面规定了人权高于国家主权.人恭敬人,那叫权利,可以说是低级的偶像的崇拜;只有人恭敬上帝(这种不存在的目标)才是义务,才能唤醒自我意识.
[ 本帖最后由 必死则生 于 2006-5-2 20:39 编辑 ]